2023年5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在机动车排气污染现场联合执法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上取得突破。
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交管局克服缺乏具体实施联合现场查处执法导引(细则)的困难,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先行先试,在省内率先开发满足联合查处要求的机动车移动执法APP,开出路检超标车处罚省内第一单。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思路,对车辆现场检查冒黑烟、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认定不合格、路检或停放地抽检不合格、逾期未维修复检合格的,由公安部门统一处罚。“规定打破了以往因公安、生态环境两部门对大气法法条理解认识不统一,造成超标车上路无法处罚的困境。” 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
由于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对象存在差异,在《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规定具体执法落地过程中尚存在不少范围、流程、要求和理解上的争议。“聚焦问题,知难而进,破解难题。”在联席会议上,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达成共识。
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环保警务室,开展联合攻关,研究编制现场联合执法工作规范。双方认真分析法条的每一个要点,细抠程序的每一个细节,吸收借鉴双方执法特点,逐步明确处罚流程、执法要点,规范执法文书,尽力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在工作规范制定中,两部门通过多数据关联,融入高排放机动车闯禁区处罚、重柴OBD在线异常同步执法,通过规范检测、认定、告知、异议复核、线索移送、错误纠正等要求,初步解决两部门执法流程衔接、文书交存和第三方检测行为规范等问题。
在此过程中,两部门对新省条研究分析,不断生成执法思考,不断形成工作规范,其中的文书如维修复检告知单、逾期未维修复检合格告知单、维修治理程序等修改了近20版。
目前,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现场查处工作规范(试行)》已正式印发。在工作规范的指导下,南京市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提升机动车现场联合路检执法的能力与水平,形成对超标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后续,相关部门将持续跟进上级要求并结合工作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工作规范,提升联合执法质效。